第七百一十四章 罚款5.5亿 (第3/3页)
你的省**代表的招牌来吓唬我!你刚刚所说的法律条文一点都不错。但是,那里面还有一条:如果**代表是现行犯罪,司法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再依法向**常委会报告。你这个偷税罪,就是刚刚查出来的现行犯罪,我们可以先拘留你,再向省**常委会汇报请求批准。所以,你就别跟我摆你的什么**代表的谱了,老老实实到办公室呆着吧!”
李博堂本来想以**代表的身份,先自己出去将银行存款转移再说,没想到这个欧阳淞却并不买账,知道他们肯定是有备而来,自己多说也无益,于是便不再说什么,对李智喝道:“走,我们先上去,看他们能把我们怎么样!”
欧阳淞担心李博堂和李智会利用办公室的电话搞什么阴谋,便对那几个部下挥挥手,说:“你们跟我上来,一起到李总办公室去坐一坐。”
就这样,李博堂和李智其实已经被软禁起来了。
大概是中午十一点半左右,振兴公司忽然来了好几辆车子,其中还有两台警车。
这些车子在公司的停车坪里停下,从车子里下来几个警察、还有几个穿着税务制服的干部。
这些人一起来到李博堂的办公室,分别向李博堂出示了他们的证件。原来,这些穿税务制服的人正是省地税局稽查组的成员,而穿公安制服的人则是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的。
在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后,省地税局稽查组的负责人先向李博堂宣读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这两份文书中,省地税局稽查局认定振兴公司在三年时间内,以制造虚假减免税资料、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累计偷逃税款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附加一亿三千五百多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追缴该公司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所逃税款四倍罚款,罚款金额为五亿五千多万元。税款、滞纳金与罚款合计,振兴公司应该缴纳六亿八千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