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十一章 阿秀的问题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进书架 下一章 回目录
    第三十一章 阿秀的问题 (第3/3页)

让老百姓得以遵守的原因是将他们束缚得死死的腐朽观念。

    换句话说,老百姓,特别是乡村的老百姓,他们所遵守的并不是政府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而是按照老传统和老观念,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行事。这不是民众的责任,而是政府的失责,一位外国评论家就曾严厉批评了民国时的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虚伪鸿沟。

    所以,尽管中华民国“庄严”宣告了关系其民众人身自由的基本法及相应的刑法条例,对违法行为施行非常严厉的惩罚,然而买卖儿童和妇女的活动却仍然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而中国社会则对这种行为通常表现出极大的宽容,这里有贫穷、疾病等原因,但民不举官不究,政府执法效率低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孟有田并不是寄希望于改变当时政府的执法力度,可他知道这种买卖妇女的行为是非法的,这就给了他解决事情的基础。他只须去想如何对付这种民间的陋习,以及流氓地痞的无理纠缠就行了。

    “等回到家,你去告诉英子,把脑袋后面那个圆丢丢的盘髻头打开,梳起辫子来。”孟有田思索着说道:“口口声声骂人家骗娶,那就作不得数,还留着那个头,不是自己承认是丁家的人?这脑子,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可,可英子是拜过堂的呀!”阿秀一下子还不适应孟有田的思路和想法。

    “拜过堂?人都死了好几天了,她和鬼拜堂啊?”孟有田冷哼了一声。

    阿秀半天没吭声,过了一会儿才继续问道:“然后呢,梳成辫子就行啦?”

    “那只是第一步。”孟有田的思路开始顺畅了起来,“最好的法子就是给英子找个人家,再拜次堂,和丁家再无瓜葛。丁家要是再来取闹,咱们也有理有据,刀来枪挡,言来语去,也落不了下风。当然,村子里得组织帮人,地痞流氓的来强抢,也能对付几下。”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