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难道去投标一 (第2/3页)
的代言人,犹如丧失精神家园的思想盲流,其作品毫无掩饰地流露着混乱、躁动等上火症状。上火在病理学中解释为因代谢过快而导致的内分泌失调,此形容恰如其分。
如此的结果让人不得不对国家现有招投标体制是否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及有效性产生诸多质疑,至少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断定其具有潜在的不完善性。在建筑设计单位兴亡命系、成王败寇的年代,建筑学也蜕变成以中标论英雄的投标建筑学,中国式设计招投标犹如一幕幕资本市场导演的悲喜剧不断上演着。
翻开近期投标(或叫做方案比选)的标书,无论标底是几万还是几十万人民币,所有的标书都写着几乎同样或者诸如此类的文字:
“……招标单位有权在本项目建设中选用任何一个优秀方案,或采用任何优秀方案的部分用于实施方案中,而无须再向参选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在招标单位支付给投标方规定的费用后,本次参加投标的各方案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完全归建设方(招标方)所有……”
“……商务报价(即设计费)和方案评选结果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相近的文字很多,反映着现有设计市场权利向甲方市场倾斜的状态。市场交易双方不对等的地位使原本平等的设计交易演变成近乎公开勒索的黑市买卖,导致交换条件充满了流氓倾向。
建筑设计作为具有精神财富附加值的一种脑力劳动成果,这一点始终被法律法规边缘化,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始终被模糊化。在大众的传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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