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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阳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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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阳府(三) (第2/3页)

这次确实是发了狠了,想在首都一鸣惊人,搞一个高大上的宗教场所,想要在东岸信仰争夺中突出重围的意图非常明显。但他们的野望注定是要落空了,道教在东岸国内的地位稳固得令人绝望,资金又充足,政策面还有诸多扶持,佛教怎么争?根本就没得争!

    而如果说佛教在东岸是艰难发展的话,那么天主教简直就是在夹缝中生存了。东岸天主教至今尚未得到罗马教廷的承认,同时信众也不多,且一直在呈减少的趋势,以至于一些小县城的教堂都维持不住,慢慢遭到废弃。

    这次他们选择到首都建大教堂,与佛教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在这个全国的首善之地取得突破,进而影响到其他地区。不过,与佛教相比,这个被命名为“洛阳天主教堂”的建筑要寒酸许多,不断面积小,就连建筑本体也多用砖头和廉价木材,显得很掉份。不过也没办法,人家就这实力,想像佛教那样打肿脸充胖子都做不到。

    “府尹,这是南城区送来的司法及警察行政情况汇总表。”正感慨间,秘书从外间走了进来,给赵科送上了一叠文件。

    赵科点了点头,待秘书出去后,他仔细翻看了起来。这些文件来源很杂,但基本上都是司法或治安方面的情况汇总,其中甚至还包括了一些制度方面的建议。东岸的司法制度,经过几十年来的多次变革,已由一审制、二审制,稳定在了目前的高等和地方两级法院制度。高等法院分为复审、上诉两部分,按完全的三审制进行民事、刑事审判。

    不过,能够进行三审的案件其实非常稀少,大部分在一审、二审就终结了。比如前几天南城区法院宣判一名因为酗酒打人的西班牙人以公开鞭刑,就直接在一审就结束了,且当天就执行惩罚,非常之有效率。

    东岸同样有检察院,不过最初比法院低半格,一度成为法院的附庸。好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检察院系统慢慢发展了起来,现在行政级别已经和法院持平,直接对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

    文件最下面还有有关警察行政的部分。说实话,与后世不同,这个年代的东岸警察任务比较多,无论是县级的公安局,还是各乡镇的派出所,都要承担包括警务、刑事、保安、警备、卫生在内的诸多事务,非常繁杂。警察一共分三类,一是最常见的驻警和巡警,负责地方治安、案件侦破等工作;二是内务部警察,大号是“警备警察”,有时也被称为武装警察,一般负责重要地点的安全防卫、重要人物的保护、重要物资的运输及探险护卫等工作,装备比较精良,训练也很刻苦;第三类警察则是让人闻风色变的秘密警察,这些人隶属于情报部门,在抓捕间谍、捣毁地下教会、侦查反动组织等行动中经常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其实归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就是普通的驻警和巡警,他们都是公安局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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