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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他只是想写书而已,他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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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他只是想写书而已,他有什么错 (第3/3页)



    这种自救方式刘泞从业十来年来从未见过,因为基本上有退圈危机的都是平庸之辈,想翻盘也没东西。

    余惟是个例外,有了这首歌,四年的籍籍无名算什么?

    不过是些许风霜罢了。

    “公司害怕夜长梦多,让我今晚就联系你续约。”刘泞嘴角的笑意都没停过,话都比平时多了不少。

    “主要是怕你被其他经纪公司挖了墙角。”

    自从音乐监督跟上面沟通换歌以后,余惟续约的事就已经提上了日程。

    尤其是看完他今晚的演出后,萤火华文更加坚定了要续签的心,长得又帅又有才,有现成的代表作,这种人才凭什么不签?

    值得一提的是,明星合同并不像小说里写的一样写的都是卖身契,而是有不小的可操作空间。

    艺人约大致分为三种:商务约、经济约、全约。

    其中全约就是所谓的“卖身契”,一次签很久,八年十年,直接全包了明星的人身权利、商务合作和衍生ip。

    签了这个就只能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基本没有人身自由,但好处是资源会倾斜很多。

    全约一般都是纯新人和纯老登才会签,新人想出头只能卖命,老人则是直接吃老本养老。

    全约余惟是完全不考虑的,让他打打工还行,卖命那是不可能,而且他也确实也不缺资源……

    另外两种都是半约,商务约类似于商业合作,只帮忙代理作品,安排商务合作,自由度相当高。

    商务约适合有作品的,没有作品,公司就不会把你当回事,也没有保底。

    经济约则是双向选择,艺人的工作重心会放在公司上,但也仍然保留一定的自由时间。

    好处是有保障,但还是得听公司的。

    商务约是挂名,经济约是打工,全约是卖命,三者的优缺点都很明显。

    “商务约可以了,只卖艺不卖身。”

    余惟选择的很快,似乎早已做出了决定。

    刘泞心里其实是希望他签经济约的,就算他后续写不出其他歌,有经济约照样吃得开。

    不过她也尊重余惟的选择。

    他既然选了商务约,说明他对自己的以后的作品很有信心啊……

    其实,余惟压根没得选。

    经济约和全约都有个要求,艺人不能同时有其他合约。

    但余惟现在还是个签约作者……

    他只是想写书而已,他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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