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亲自执行死刑的必要性 (第3/3页)
亲自动手杀人,这是什么恶趣味?
“改成机关杀,或者即死,不是更简单吗?”
林思之解释道:“这算是一个简单的考验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致度投票』。
“做出死刑判决,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
“错杀肯定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至少,第一次做出死刑判决的人,应该直视罪犯的眼睛,并为自己的判决负责。
“在一些西方的文艺作品中,领主会亲自执行死刑,并始终直视死刑犯的眼睛。这个规则将作为传统,在领主的家族中代代相传。
“至少第一次执行死刑,由自己亲自执行,这是为了确保自己对杀人这件事情留有最底线的敬畏。
“如果只是随便地在一张纸上打几个勾,按一下按钮,就完成了死刑的执行,那么掌管判决权力的人很快就会失去对杀人的实感,也就更有可能做出不那么慎重的判决。
“正如江荷决定杀死第一名过失致人死亡的男罪犯一样:如果提前知道要亲自动手的话,她很可能是不会做出死刑判决的。”
杨雨婷还是没太明白:“但这为什么会跟『一致度投票』有关呢?”
林思之继续说道:“因为『判决一致度』虽然比『公正度』这个概念更加严苛一些,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模糊的空间。
“正如『国王审判』中,国王可以通过公开宣布囚犯的罪行、与囚室产生关联,从而改变某些观众的看法;
“『生育审判』中其实也存在类似的机制,只不过并不是用嘴说的,而是要亲自动手去做。
“做出死刑判决后,审判长的行为也会影响观众对她的印象。
“如果她敢于亲手执行判决,为自己做出的判决承担一切后果,那么一小部分观众可能会更认可她,这也有助于『一致度投票』。
“反之,如果她不敢亲手执行判决,而是把这个责任推给了别人,那就是罪加一等,判决时的双重标准会被更明显地暴露出来,就算再怎么偏心她的人,也没办法骗过自己去给出带有偏向性的投票了。
“当然,这个机制说到底也只是争取那些摇摆票,对于内心坚定的观众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