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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道喻》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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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章《道喻》之十四 (第2/3页)

让贤,否则误人子弟,以一人之身耽误千人子弟,身负千秋功过,恐遭不赦之罪。

    为师者,莫以为苛责,须知众生平等,无人可不劳而获,众生皆劳碌奔波,独为师者,每年享九九之数假日休养生息。既从其业,得享其成,亦当其责,此盈亏因果不可不察。

    当今之时,人心多有不善,致孩童少年之心亦多有不善。教育之责,任重而道远,却多有顾忌,教善育善却不能尽力施为,惩戒儿童少年之乏善处,无恰当之法,无可行之度。

    故取化身意见,供天下教善育善之父母师长借鉴。

    以当今9寸(约30厘米)之塑料直尺为戒尺,父母师长皆可持之以戒,以戒劝善。

    若某一儿童少年心性不端、行为乏善,但尚不及恶,尚不触法,父母师长皆可以此戒尺惩戒劝善。

    然,为尺必有度,为善才施戒。

    所谓尺度,同一儿童少年,一日之内,父母师长每人仅可施戒一次,每次施戒尺数量不超其年龄数。若有9岁顽皮少年,当日5门功课均无故不完成课业,授课教师却只3人,则当日校内最多可被惩戒27戒尺,余数18戒尺告知父母,父母分别以各自份额施戒,以完善教导。

    切记,红肿好过哄终。眼中含泪,边看红肿的手,另一只手写作业,好过眼中含泪,两手皆被枷锁。

    所谓善戒,犯戒儿童少年,以不持笔、不做功之手受戒,即戒其今时所犯之错,又戒他日不劳而获。

    受戒之前,儿童少年,当诚心知错,当众认错,自己坦承因何为错,如何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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