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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自卫,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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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1章 自卫,迫在眉睫 (第2/3页)

西北路…都陆续有酷吏配合着大展鸿图,反正闹的是赵宋家的天下。

    这导致失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从到东京讨生活的人逐日增加可知。安仁村民的日子也不好过,虽说靠近帝都,但税赋一个都不少。

    不要被宋朝G.DP世界第一骗了,也不要总以为宋朝百姓的生活是很优雅的,那是中产以上阶级。

    宋朝承袭了五代十国大部分的赋税法,仅对其中少部分苛政急税进行了修改,出于稳定社会的需求,这固然是一种惯常使用的政治手段。在“重农仰商”的自然经济时代,土地是税收的大头,宋朝的“田税”分为夏秋两季进行征收,由于承袭了五代十国的赋税制度,其也导致不同地区的赋税征收情况不尽相同。

    譬如其所谓“天下之通法”是按照亩税一斗,但在江南一带执行的是依照土地品级来征收赋税,按照“夏钱秋米”的税收制度,中等田亩征税钱四文四分,税米八升,下等田税钱三文三分,税米七升四合。在田税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所谓的“加耗”,即附加税,其税收比例竟然比田税有过之而无不及。

    劳动者在缴纳公粮的同时,还需要另输“头子钱”,即类似于我们如今常说的“份子钱”,这份钱一半归于官员,一半纳入公库,这在宋代各州县都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在南方地区,宋朝政府还规定农民每上缴一石米,还需另加二升为鼠雀耗,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把官方的责任转嫁到农民身上,因此形成所谓“加耗之外,更出一斗”的情形。

    因此附加税便远比田税反而更加沉重,所以加耗又被叫做“润官”,实际上暴露的就是宋代附加税胡乱征收,名目繁多的现象。其情形或公开,或隐秘,往往造成“一石正苗,非三石不可了纳”,也就是说农民原来只需要上缴一石的税收标准,但往往由于附加税的存在不得不付出超过三石的赋税。

    此外,在交税上,在征收之外还发明了一个新花样,叫作“折变”。比如江浙地区,一斗小麦折算成34文的税,但地方发运司部门却把规定改成将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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