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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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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章 公道自在人心 (第2/3页)

继续询问风间拓哉,锁定嫌疑人的依据是什么。

    风间拓哉把他的推测一五一十的说了。

    “用针头伪造指纹?你拿这种鬼话交差?行,针呢?”部长问。

    “还没找到。”风间拓斋说。

    他在审讯室里给伏见鹿展示的那根针,其实是从杂货店里随便买的。

    ……

    刑事部长血压上来了,耳边嗡嗡蜂鸣,他捏着眉心命令道:

    “既然没有证据,那就放人。”

    必须尽可能平息事态!免得他明天早上拉完第一泡屎后,又在报纸上看到关于警方刑讯逼供无辜学员的报道。

    风间拓斋沉默不语,部长让他回话,他才低声回了句‘是’。

    日本警方想要行使拘留权,主要依据「现行犯拘留」、「紧急拘留」和「有证拘留」三类规定,总限制时长不得超过72小时……真要上纲上线,伏见鹿一项都不符合。风间拓斋擅自拘留他,其实算是违法行为。

    “老大,怎么办?”渡边俊在一旁问道:“要放人吗?”

    风间拓斋挂断电话,手里攥着那份报纸,目光飞速浏览着。

    「樱井千鹤十三年前肇事逃逸,来回碾压死者……」

    「被害者家属苦苦追查,宿命般在警察学校与之相遇……」

    「昔日凶手竟成警校教官,恶习不改,热衷凌辱学员……」

    「永野川合劝说樱井千鹤自首,却不料被教官灭口……」

    「石冢和夫与永野川合同病相怜,持枪为其复仇……」

    「无能警方将唯一幸存者视为嫌犯,非法拘留……」

    「石冢和夫不忍无辜者受到牵连,毅然选择自首……」

    ……

    “……”

    所以凶手自首的原因,是因为觉得警方抓错人了么?

    什么叫‘不忍无辜者受到警方的压迫’?还有这句‘这位好心人的结局不免让人唏嘘感慨’,又是什么意思?

    “一群蠢货!”

    风间拓斋把报纸重重地摔在桌面上。

    他脱了西装外套,撸起袖管,正准备进审讯室,被渡边俊手忙脚乱拦下来了:“老大!别激动!不能打啊!”

    “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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