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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生活的盼头没了,只剩下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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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章 生活的盼头没了,只剩下判头! (第2/3页)

期,也还没有发出传票。

    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张开凤故意毁坏财物,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子。

    这是公诉案。

    自诉案由自诉人担当原告,提起自诉。

    公诉案由公诉人担当原告,提起公诉。

    而公诉人,一般由检察院的检察官来担任。

    不需要林北过多掺和。

    公检法一条龙保送入狱。

    非常省心省事。

    不过林北还是出庭了,作为附带民事原告。

    而且,他也很想看看当日嚣张跋扈牛逼轰轰的张开凤,今天会是什么表现。

    ......

    上午十点整。

    杭城滨江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审判长还是老熟人,陈忠汉。

    他扫了一眼,敲响法槌,宣布正式开庭。

    接着就是固定流程: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到庭人员的身份等。

    然后,四十岁上下,浓眉大眼,面容方正的检察官起身宣读起诉书。

    他叫赵凯旋。

    是检察院公诉三处的处长,也是本案的公诉人。

    赵凯旋双手捧着起诉书,朗声宣读:

    “杭城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张开凤,女,30岁......”

    “本月X日晚八点三十七分左右,被告人在小区内遛狗,与被害人偶遇......”

    “被告人向其宠物狗下达明确指令,使其攻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携带的瓷器摔碎,经鉴定,该瓷器为明宣德年间高足碗,价值三百万......”

    “被害人报警。”

    “康华街道派出所民警李建勋接警后带人出警,了解案情后将被告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组织调解,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次日,被告人张开凤在小红猪平台发视频造谣诽谤,称其被被害人骚扰,并曝光被害人身份信息,使其受到严重网暴......”

    “此案由康华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开凤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张开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三百万元!”

    八年!

    这个诉讼请求不可谓不重。

    按照张开凤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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