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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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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章 算计 (第1/3页)

    内阁彻底陷入了寂静之中。

    每个人都瞠目结舌,难以相信自己所听到的,这每个字都能听得懂,怎麽连起来,就听不懂了。

    你解释解释,什麽叫有几十万娼妓啊?

    大和尚们到底是遭了什麽孽,这辈子遇到你王环这个煞星啊。

    李显穆嘴微微抽搐,居然还真是妓女,他就知道,应该说,完全不出所料。

    「诸位这是什麽表情?」王环无语道:「娼妓赎身再嫁的难道还少吗?正所谓,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只是大多数发生在花魁身上,据我所知,朝中江南地区的官宦,纳花魁为妾的人不再少数吧?

    其中甚至有娶为续弦的。

    如今让这些半老的娼妓前往西域,也不算埋没了她们。」

    内阁之中真正的北方人,只有两个,其中一个还是李显穆,祖籍南边,只不过生长在京城。

    对王环所言自然是知晓的,甚至他们族中长辈就颇有这方面的意趣。

    一方面是整个社会极度的性压抑,必然带来合法化的放纵,传统大家闺秀不仅在对外,对内也要谨守礼节,所谓闺房情趣,实际上是不符合理学的家庭秩序构建的。

    女人必须在任何时刻,保持端庄,以此来赢得丈夫的尊敬,继而赢得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在这种性压抑下,合法的情色产业就必然大受追捧,这就是明明整个社会极度保守,但皮肉行业却迎来鼎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法律层面,这是有极大问题的!

    于谦在内阁中,便是主管司法方面,有点类似於後世的政法官员,负责刑部、督刑司、大理寺。

    是以他首先开口道:「其他方面先不提,单单论这其中的律法问题,就过不去。

    我大明律中有明确规定,良民不得和贱民通婚,民间纳妾本就不合法理,只不过民不举、官不究。

    如今倘若朝廷以官方身份来推行这件事,岂不是贻笑大方?」

    在中国古代,雍正元年以前,娼妓是合法性职业,贱籍中有世代以此为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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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贱籍和良民区别非常大,双方间是社会等级的差距,比如同样是杀人。

    假如李四杀死了一个嫖宿的妓女,只需要受鞭挞,但如果杀死和他通奸的良民女子,那就要受死刑。

    整个社会对等级的维护,是儒家理学极其重要的构建,比如官吏娶贱籍,受到的惩罚就比普通百姓娶贱籍大。

    这是因为,官吏和贱籍之间的门第差距,比普通百姓和贱籍间的门第差距更大,所以受到的惩罚也更大。

    种种不同之处,都表明,在大明朝,娼妓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她既是女人,但又不仅仅是女人,而是一个带着原罪的东西。

    这种状况要到雍正时期彻底开豁贱籍,规定嫖宿娼妓违法後,才得到一定改变。

    这个古老的职业真正消失,也就只有新中国的那个特殊年代而已。

    王环发现了,内阁中大部分人的道德感都很高。

    倒显得他有点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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