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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4章 国无常势,水无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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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84章 国无常势,水无常态 (第3/3页)

遣返行动。

    同时发布伪满大罪120条,全世界通缉复辟叛国之伪满人员。

    任何接纳,包庇伪满汉奸之国家和组织,自动成为华夏之交战国,接纳就代表对华宣战!

    3月20日,秦晋在沈阳召集第四军团,第六军团军长级以上重要作战部队军事主官召开前线军事会议。

    会议强调,各部必须认真,负责,详细的收回东北之工业基础,交通贸易之实际控制以及各银行,房产,矿业和土地等国有资产,同时没收伪满,白俄,日本在东北地区的一切产业,禁止任何人带走关于东北的任何财富和物资。

    遣返人员一律按国际标准发放基础路费。

    凡涉及间谍,特工,情报交易,以及有过生化工作经历,在东北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者,一律不得放行,羁押交军事法庭审判处决!

    向整个东北地区发布告示,凡现有之一切土匪,江洋大盗,帮派,社团等一切时代犯罪组织,考虑到时代局限性,社会复杂性,以及列强侵略欺辱之事实,多有逼上梁山之特殊情况。

    因此,凡在5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接受审判,改造者,一律免死,且从轻处罚。

    凡5月1日后拒不自首,逃避,躲藏,抵抗,掩饰旧时犯罪事实者,军队将全面展开清乡剿匪。

    届时,一律不再给予任何优待,将全面视为顽固敌对分子,部队将全面执行战场纪律,就地处决,无需正法审判!

    启动悬赏机制,凡检举,揭发,扭送旧政府之贪官污吏,强人恶霸,伪满人员,一律根据告示发放赏金。

    同时正式列出标准区分少数民族与汉奸伪满人员之间的区别,凡不曾参与伪满复辟,从事汉奸行为,左右乡邻和睦者,不列入伪满洲人员,按华夏少数民族成员正视,不得欺压,掠夺,敲诈合法少数民族群体和个体。

    少数民族人民同样合法拥有华夏公民身份和权力,政府坚持民族平等,人民平等,人权平等原则。

    不得歧视,不得欺压少数族群!

    一经发现和查实,确有破坏民族团结,公民平等者,按汉奸,伪满人员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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