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3章 辉瑞再次内部讨论 (第3/3页)
凝重。
郭宏斌、罗世宏、王援朝、孙立军、李振华、钱峰、赵晋阳,七个人围坐。
王援朝详细复述了昨晚陈默提出的“50:50+1%黄金股”方案,并附上了自己的初步分析。
“这个方案的精髓在于,”王援朝总结道:
“它把‘控制权’这个笼统的概念,拆解成了‘战略底线守护权’和‘日常经营管理权’。
华兴只要前者,而且是局限于最核心的几项战略事项。
后者,也就是合资公司绝大部分的实际权力,交给了我们。
在法律文本上,我们依然是平等的50%股东。
这对我们内部统一思想、调动资源,阻力会小很多。”
李振华从财务和法律角度分析:
“从财务报告合并角度,因为华兴没有一般性的控股权,合资公司可能不需要并入华兴报表,这或许符合他们的一些考虑。
从法律上,‘黄金股’的设计需要非常严谨的章程条款支持,但技术上可行。
关键是那几项‘战略事项’的定义,必须清晰、无歧义,且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钱峰点头:
“定义必须是封闭式列举,不能有‘等其他事项’这种兜底条款。
而且,行权程序要明确,避免滥用否决权导致公司僵局。
另外,关于黄金股自动注销的条件,无论是销量或技术里程碑也需要明确是可量化的。”
孙立军更关心技术层面:
“如果日常研发和产品定义,我们和华兴是平等决策,那在具体技术问题上出现分歧怎么办?
比如某个底盘调校方案与智能驾驶标定的匹配度,如果双方工程师团队意见相左?”
王援朝道:
“这就是总经理和联合团队双负责人机制要发挥作用的地方。
需要建立技术争议的升级解决机制,最终可能还是需要双方技术负责人协商,或提交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裁决。
但至少,我们在大部分问题上有了平等对话和决策的基础,而不是华兴一方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