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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章 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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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8章 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第2/3页)

,而且这些意见,确实对补漏洞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法学界对于这些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还是有质疑,认为其其价值输出和权利来源有问题,有僭越立法权之嫌。

    “咳咳,扯远了,我们回到那个案例指导的规定中来,按理说就算不是司法解释,那下面的法院也应该遵守对吧,但是实务中并不是这样。”

    这里周云算是说了一点实话,这个实话其实也就他这样的律师敢直接在直播的时候说了。

    那就是,最高法发出来的指导案例,很重要,但是也没有那么重要。

    在实务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参照最多的并不是指导案例,而是上级法院的“案例”。

    这句话真的可以说懂得人都懂。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的道理,一个案子判完之后上诉,是上级法院判还是最高法判呢,答案很明确,当然是上级法院判了。

    如果上级法院之前在某类型的案件上就有倾向,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案子上诉了,上级法院肯定还是按照原本的想法来判。

    至于说不按照指导案例判怎么弄,很简单,直接说和指导案例不属于同类型案例就行了。

    你和上级法院判的一样,上诉了也不会改判,至于对方真的有本事再审成功,那也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样,上诉被改判,到时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为法官你怎么判,很容易作出选择。

    所以,实务做的多的律师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级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导意义”。

    因为一般的案件,再审立案多难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当然,也不是说都是这样,个例,都是个例,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按照指导案例来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云这一番话,让直播间的网友们听的一个两个都很懵逼,或者说,很多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根本想不到这些方面的东西。

    但其实仔细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个行业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这个社会的逻辑远远不是说出一个规定,下面就一定会全部遵照,真那么简单那就好了。

    对于这方面有个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中说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之前离职,那劳动者如果请求用人单位发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看到了吧,这是省高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说的,那么本省的劳动仲裁院和法院会怎么判,一目了然。

    为什么各省要做出这些不同的规定呢,那就和各省情况有关了,比如本省公司比较多,那为了营商环境,肯定要……都明白吧。

    法律是不会脱离经济的,经济才是一切的基础。

    施静芙听的人都傻了:“周律师,那这……我那个年终奖还能不能要回来啊?”

    周云笑道:“不好意思,我这人在直播的时候容易扯远,你这个年终奖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第一点,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实务中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比如旷工等等,一般不会支持年终奖。”

    “第二点就是,用人单位的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进行过公示,以及劳动者是否已经明确知晓。”

    “如果有了这些程序的话,那官司就不太好打,因为这个时候法院很可能会判决支持用人单位,因为这算是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

    “第三点,你这一年的绩效考核是什么样的,如果绩效考核存在问题的话,拿不到年终奖也正常。”

    “第四点,有的公司没有那种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劳动合同内容来作为规章制度,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可以这么主张,就是说对方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依法应属无效。”

    “那么现在,你这个案子首先我们得确认你不是旷工,这方面你有什么证据吗?就是你被调岗后依旧去原地点上班的证据。”

    这个是很重要的,日常中有部分人的劳动纠纷就是因为这个败诉的。

    公司的领导故意在那里激怒他,然后把他的办公桌什么的都让其他人占了,打卡机上的信息删除,以及钉钉上面的信息删除。

    也就是说用尽一切手段让你没办法上班,但这个时候你必须去上班,你要是不去,那就坐实了旷工。

    而且你不但要去,你还得留下证据。

    比如对着打卡机拍个视频,表示你没办法打卡,或者拍一拍你在办公室的视频等等,就是证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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