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讼棍周的建议 (第3/3页)
肖总的意思很清楚,因为职务行为受到牵连,出了问题公司必须要帮着请律师的。
杨经理的家属也一定会特别感激公司,毕竟真的说起来,周云这样的律师可不是随便就能请到的。
但这样一来,周云其实就是公司聘请的律师了,对方给咨询和建议也都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
振天律所这边早就准备好了,电子合同一签,律师费到账,半天时间就把手续走完了。
时间到了晚上,肖总再次拨通了周云的电话,他很想知道如果杨经理收了钱,对方会怎么办。
“如果他真的收了钱,你们就可以直接处理了。”周云直接道。
电话这边,办公桌边的肖总下意识地看了看门口道:“这……这怎么处理啊?他都犯罪了,关在看守所,人都见不到。”
周云闻言无奈道:“肖总,我的意思是,你们可以让集团公司的纪检组把人带走留置处理。”
“你看,他作为项目经理,这个收钱的行为可以看作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没问题,这个时候是公安机关来侦查的。”
“但是,同样也可以认为是受贿!”
“您仔细想想,他为什么能收钱,因为他是项目经理,所以别人为了堵他的嘴,才会给钱。”
“那叫什么,那叫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所以纪检部门驻集团的纪检组是可以管理的。”
“我这么说您能听明白吧……”
周云的意思很简单,这个人犯罪了必须要处理,关键的问题是由谁来处理。
就像是人民的名义里,为什么李达康必须争夺那个办案权,那很重要。
而在这里,东设工建为什么非要保这个经理,不是说这人有多重要,一个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多了去,少他一个不少。
而是为了避免公司被牵连,毕竟伪造结算单诈骗这个行为太过于恶劣了。
传出去之后,东设工建以后还怎么混,怎么接项目,人家甲方怎么看待他们啊。
所以必须得保对方。
但是如果由上级集团公司的纪检组来处理,那性质就变了,那叫什么,那叫自我监督。
不用担心这个监督不到位,经过集团纪检组调查后,可能对方会判的更多。
这就是周云给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