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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林吴法院,我周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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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7章 林吴法院,我周云来啦! (第1/3页)

    如果是正常的市政项目,那不管再怎么样,至少要有招投标这么一个环节。

    也就是说,程序上都得合规,不然到时候查起来,这些都是问题。

    吊轨的事就在这了,紫御半山项目理论上来说还是开发商星光房地产公司的,只不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带着几个领导都被周云弄进去了。

    所以之前刘主任才说,这个项目是以开发商的名义找的代建方。

    那这样一来的话就不需要什么招投标了,理论上来说住建部门只是监管部门,他们做的事还是和以前一样。

    这其实就相当于卡了个bUg,其他地方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因为没有人能像周云那样把开发商控制人转移走的钱又给弄回来,还把开发商领导给送了进去。

    那么现在,周云要做的首先就是以业主的名义找一个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团队,来评估大概交房时间。

    找评估团队好办,关键是一点,评估团队需要进工地才能干活,那这里就需要代建方和施工方来配合才行。

    不然,对方完全可以以项目安全为由进行阻拦,不允许评估团队入场。

    那这一步同样可以先礼后兵,先给代建方邮寄一封函件,询问对方是否可以如期交房,以及如果不能如期交房,那究竟什么时候才能交。

    虽然之前在会议室谈判的时候那个副总老应就说过,但是基本上大家都知道,那种情况是没办法当做证据的。

    尤其是现在周云是想着举报的,那就更不行了,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才可以。

    对方给回复最好,这里又要分多个情况,如果回函里说下个月能交,那周云暂时会搁置这个事,先去看看执行局的情况。

    如果还是和之前一样说下个月没法交,得年底才行,那就不用请三方团队了,直接以此为由申请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公开。

    如果完全不搭理或者拒收,那在拒收后就可以提起诉讼了,理由就是知情权!

    还是那句话,知情权这个权利经常性地被很多人忽略,但真的说起来,其实算是公民一种基本权利。

    当然,我国宪法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

    作为商品房的购买业主,自然是有权了解期房的具体情况,只不过在实务中,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告知的。

    虽然你交了购房款,但在交付之前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你凭什么要了解房子的修建情况啊。

    逾期交房了你再去告不就行了。

    听起来好像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实则不然,购房合同里都会约定交房时间。

    那如果业主举证可以证明当下的施工进度不足以如期交房,而且该项目已经是保交楼项目,资金明显不足以支持所有业主违约金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预期利益,业主有权对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进行评估。

    合同预期利益,这是一个司法上争议也比较大的概念,一般都是用在合同违约后的赔偿计算。

    就是说当事人起诉的时候会算一算,诶你看这个合同如果正常履行的话,我能获得多大的利益。

    然后在违约金之外,当事人可以额外主张这部分预期利益,根据最高法的判例,一般在于基础建设、土地、采矿、海域使用权期限较长或酒店等商业领域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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