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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好像又要把事情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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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2章 好像又要把事情搞大了 (第3/3页)

一个伪装手段,按照正常情况来说,你从网贷公司贷款,那下款的时候一定是公司给你转的。

    而且你还款时候也是还给公司的,不可能给私人转账。

    为什么,正规的网贷公司必须得正常做账,你给私人还款的话他们那里也是一堆麻烦。

    祝舒怡想了想道:“之前好像转给过私人,也转过公司。”

    周云点点头:“明白了,你回去准备吧,尽量快点!”

    祝舒怡表示感谢,然后起身离开。

    周云则掏出了笔记本开始写思路,他做案子都是要谋定而后动的,必须把案子里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给列出来。

    不然做着做着发现问题了做不下去,那就打脸了。

    好的律师都是这样的,一个案子拿到手,大概了解情况后就有思路了。

    套路贷再怎么套路,那也终究要转账,只要转账就会留下记录,所以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对于周云来说这不算什么难点。

    对方转给祝舒怡,然后祝舒怡再转回去,这就是两笔。

    周云在纸上写下了转账记录,然后加上→,引出了“转账对象”。

    不管是私人转账还是公对私转账,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对象,周云要做的就是把每次的这些转账对象都列出来,然后进行核对。

    周云又在转账对象下面写上了标注:调查核对这些人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人。

    写到这里,周云又在后面写了一个括号,括号里写一句话“对方会不会用别人的银行卡”。

    这是在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对方肯定会用别人的银行卡,因为这是最好的掩盖方法。

    看到了吧,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的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帮信罪,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如果不用其他人的银行卡,那就简单了,很容易就能核对出来,因为对方不可能让祝舒怡把钱打进一个没有任何关联的账户。

    所以那个账户肯定是要被他们所控制的!

    但用了别人的账户不代表不能查了,只是中间的衔接会断,会比较麻烦而已。

    周云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后面开始推倒,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个箭头后面是,以核对记录为证据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了,如果立案,那在侦查下这些东西很容易被发现。

    但是要注意,不立案的概率也很大,公安机关有自己的考虑,不是和小说里一样只要去报案了就一定立案,那不可能。

    所以推倒里必须要有不立案的解决办法。

    于是又出现了第二个箭头,后面周云写着“公安机关不立案”。

    不立案怎么办,前世的做法就是,从这些人里面找一个特征最明显的,然后去起诉。

    这钱本来你不能拿,但现在你拿了,那就叫什么,叫不当得利。

    对方把银行卡账户卖了,但开户人的名字是不会变的,所以可以直接申请调查令查到这个开户人的信息来起诉。

    起诉对方,对方会收到传票,这个时候就可以和对方谈了,是不是你拿的钱,是你拿的吧,那你把钱还了。

    你说不是你拿的?不是你拿的为什么会出现在你的卡里。

    哦你把卡卖了是吧,那建议你去自首,或者联系法院,让法院移交证据。

    卖银行卡了,这是帮信罪的典型特征,不管自首还是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

    写到这里,周云停下了笔。

    有了一个突破口,剩下的就不用自己操心了,公安机关会把这一长串都给查的清清楚楚。

    所以确实是会者不难,只要能确定是套路贷,对于周云来说只是比较麻烦而已,总之肯定能给对方安排的明明白白。

    不过这样一来好像会很麻烦,一周的时间肯定不够。

    想到这里,周云又喊道:“小段,小段,你去和老庄说一声,就说案件情况肯定会比较复杂,一周时间不够。”

    “让他和江东政法那边说一下,咱们之后重新约时间。”

    “他肯定罩得住的。”

    本来只是打算做个讲座,结果好像又把事情搞大了……算了,大就大吧。

    给政法大学的那些学生们开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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