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474章 妖域中的幸存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进书架 下一页 回目录
    第474章 妖域中的幸存者 (第2/3页)



    妖物对于灵气的厌恶,加上缺少灵智,会让它们下意识不去抵抗,只管逃走。

    这一轮杀伤下来,妖物又会倒下七八十。

    等到妖物冲破远和近两轮攻势,顺着预留的通道准备离开时,身上迭加着各种增益状态,擅长防御的“玄武”们便会出现,堵死妖物们最后的生路。

    配合白虎的背刺,青龙的点杀,不到五分钟时间,四百妖物便死伤殆尽,只有妖将级别的透明蝙蝠冲出重围。

    但在重围之外等待它的,却是三位排名玩家。

    战斗来得快去得也快,战斗结束之后,众人熟练的将妖物尸体聚拢在一起,抽出其中妖气,平分给所有参加战斗的修士。

    紧接着他们快速返回小队所在点位,等待着下一波妖物袭来。

    世界副本位面的修士实力一般,但在灵气和阵法体系有其独到之处。

    比如这套四象除妖阵,只要施展开来,阵法内玩家气机相连,只要没有拥有灵智的妖将带领,理论上能轻松吃下同等规模的妖物。

    施展该阵法的唯二难点,便是如何让玩家们甘心听从命令,以及战斗过后如何分配,才能让玩家们感到满意。

    这些原本是问题,但在吴常干掉东山湖的老龟之后,玩家们便不敢明着抵抗他的命令。

    尤其体验过武运效果后,他们已经喜欢上了这种安全、高效的除妖方式。

    虽然战斗后所有玩家平分妖气,对于某些实力更强者有些不公平,但他们离了团队单飞,先不说能不能镇压更多妖气,能否自保都是个问题。

    权衡利弊,便忍了下来。

    有了玩家们的配合,让风字破妖军猎杀妖物的速度极快,一个上午时间,他们杀掉的妖物不下五千,凝聚了近千张血符。

    仅仅一路破妖军,一天就能遇到数千妖物,妖物的数量令元彦为之心惊。

    但更让他惊讶的,还是天人们的战斗力。

    大玄修士的力量大多成体系,其主旨更多是对道和长生的追求,哪怕是神剑门这种偏重战斗的修行门派,战斗也是求道路上的附加产物。

    但天人却不同,天人的存在仿佛就是为了战斗,他们无法从天人的攻击中感到天人的道,能够感受到的,只有纯粹的破坏。

    甚至天人和妖物厮杀在一起的时候,他们甚至分不清天人和妖物的区别。

    仿佛他们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带来混乱。

    元彦摇了摇头,暗道天人为了对抗妖物,自海外仙山归来,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与妖物搏杀,自己却暗自腹诽,实属不该。

    他将失礼的想法抛出脑海,他取出一张妖域地图,在他们此刻所在区域画了个叉,随后看向吴常,说道:

    “唐掌门,根据斥候传回情报,周围妖物已然除尽。”

    他看向天空,此刻已经到了酉时,天色逐渐昏暗下来。

    “唐掌门,夜晚斥候的侦察范围受限,四象除妖阵中各小队配合也会变得困难。”

    “同时夜晚妖物活动更加活跃,可能会出现数量过千的大型妖群,骤然与它们撞上,会造成大量伤亡。”

    “与其冒险继续前行,不如赶在天黑之前,清理出一座城池歇息休整。”

    吴常听后点头道:“就依元少卿所言。”

    凑齐一万镇妖血符,是四路破妖军共同的任务,光他这边急没有用。

    况且吕长庚一心打开天门,脑子里全是如何完成祭天仪式的第三阶段,吕长庚所杀妖物,起码有一多半会用来填满天罡诛邪剑。

    他熬夜加班杀妖,只为了给摸鱼的吕长庚补进度,收拾烂摊子,这让他完全无法接受。

    他看向地图,发现五里之外便有座雁城,便吩咐斥候们前往雁城查看。

    斥候们很快传回消息,雁城内一切正常,没有妖物活动的痕迹。

    他当即下令,风字破妖军赶往雁城。

    副本位面中,敢于攻略天权仙府的修士,过目不忘只是基本操作。

    作为诸多攻略者中最接近成功之人,元彦的存在,不亚于一个移动的活体数据库,博闻强记已经不能形容他的水准。

    大玄境内的每一座城市情况,他都了然于胸。

    前往雁城的路上,吴常便从元彦口中得知了雁城的大致情况。

    论城市人口和经济,雁城在天澜省能排到中游,容纳人口约三万六千人,城内有两个修行门派,掌门都是御灵境的二流高手。

    雁城距离流云城有段距离,在妖域出现的第一时间并未陷落,城中修士令妇孺先行离开,想要死守城池等待人道盟援军。

    来自雁城的最后一份求援灵书,是妖域出现后的第四天,此后便没了音信。

    听元彦的描述,雁城应当是被妖物攻陷,城毁人亡,可他们实际到达雁城时,却发现雁城的情况比想象中好得多。

    雁城周围没有多少尸骸,城墙上有战火的痕迹,但不多,应当只是被零星妖物侵扰过。

    来到城门前,能看到雁城城门大开,大门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看上去像是被主动打开,没有进行过丝毫抵抗。

    顺着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