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104章 终于抵达西州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进书架 下一章 回目录
    第2104章 终于抵达西州 (第3/3页)

的是千娇百媚,言谈举止之间自带着魅惑。

    李慎这一路憋了半月,哪里能够禁得住如此诱惑,立刻站了起来。

    “好好好,本王这一路上也没怎么沐浴,感觉灵魂都脏了,就等着你们来给本王净化一下呢。”

    武媚娘瞬间就明白了李慎说的意思,脸上浮现出一抹绯红。

    在武媚娘,柳如烟和春香冬梅的服侍下,李慎被除去衣衫,洗澡水早已备好。

    进入木桶之中,李慎忍不住舒服的呻吟一声。

    武媚娘也除去衣衫进入木桶,为李慎擦去一路的疲惫,李慎一洗就是大半个时辰,出来之时已经神清气爽。

    而四女各个脸上都有半抹红霞。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沐浴更衣之后,李慎来到书房之中,派人招来薛仁贵和王玄策,他则是舒舒服服的躺在卧榻上,享受着久违的服侍。

    “仁贵,你来到此地多日,可曾发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当薛仁贵和王玄策来了之后,李慎便开口询问道。

    薛仁贵行礼回道:

    “回王爷,臣并没有跟刺史府的官员急促,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不过这里的百姓有些恐慌,好像是在惧怕叛军。

    臣听这里的人说,现在叛军非常猖獗,他们四处游荡,滋扰百姓,还经常抓男丁,闹得人心惶惶。

    官府曾四处抓捕,可这些叛军人数少,做完就走,官府出兵几次都一无所获。”

    “看来这些人还蛮机警的,那他们有没有破坏棉花地?”

    (上课,

    《唐律疏议》规定“和奸(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宋刑统杂律》规定“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虽然愿意)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发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元朝就简单了,强奸者一律处死。

    大明律·刑律·犯奸》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清朝延续了明朝,并且增加了一个词鸡奸,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规定“恶徒伙众,将良人子弟抢去,强行鸡奸者,无论曾否杀人,仍照光棍例,为首者拟斩立决

    为从者若同奸者俱拟绞监候,余犯发遣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下课。)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